吉林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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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长春经济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ZB****-**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超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方式:李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齐超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号(东皇集团大厦***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客户服务系统及微信平台系统采购。*.*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公告*.*的相应内容,具备计算机集成系统服务四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号(东皇集团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金川街***号教育宾馆*楼会议室(即开标地点)七、其它补充事宜*.招标条件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项目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年客户服务、微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客户服务系统及微信平台系统采购。*.*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公告*.*的相应内容,具备计算机集成系统服务四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到*********室报名。投标人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市金川街***号教育宾馆*楼会议室(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号(东皇集团大厦***室)联系人:齐 超电话:****-********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