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指挥报警系统采购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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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指挥报警系统采购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指挥报警系统采购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含二级);(*)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采购人地址:东河区和平路*号采购人联系人:贾轶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号汇商广场*****号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项目负责人:闫瑛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指挥报警系统招标公告.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内******青山区少先路*号(少先路与万青路交叉口)商会大厦**层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张继红、乔俊明、张宝霞、周茂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