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关于包头市住宅小区及农牧区视频监控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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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包头市住宅小区及农牧区视频监控购买服务项目编号:包采公〔****〕****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中第二条:“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安防资质,并在自治区公安厅备案。” 说明:上述条款中“自治区公安厅备案”证书办理(发证)日期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特此通知,望投标单位周知。附件:变更公告.docx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单位地址:建设路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内蒙古******单位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联系人:王玮琦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