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财政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D-0282)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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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财政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财政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维保”变更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二)项目需求书中的附件C内容变更,新的内容以本公告所附的“新附件C”为准。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春林(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财政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四号天津市财政局(三)采购人联系人:韩冬雪(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七、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财政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新附件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