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关于永乐镇高梁村“稻+鱼”观光农业产业项目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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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乐镇高梁村“稻+鱼”观光农业产业项目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遵义市新蒲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永乐镇高梁村“稻+鱼”观光农业产业项目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永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高粱村“稻+鱼”观光农业产业项目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下达****年中央第二批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遵财农〔****〕**号)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同意你镇报送的《高粱村“稻+鱼”观光农业产业项目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按照此批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于****年*月**日之前将项目明细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本次批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任意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实施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务必按批复的建设目标、补助明细、任务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内容,需按程序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四、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号)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附件:****年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附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