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绵阳广丰电子有限公司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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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梯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三社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三社,于****年建设完成电梯配件生产项目,期间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已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现补办环保手续。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栋(设置电梯门配套生产线)、储运工程(包含原辅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办公用房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电梯层门控制器***万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经罐车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待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分解+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剪板机、冲床、喷塑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按报告表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油渣及污泥、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料桶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交废品站回收;办公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表处理工序区域、原料库房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物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中的管理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对共发放了**份公众调查表,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号)及《四川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文(地字第(****)**号)同意项目选址,项目符合园区整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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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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