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中牟县移民局关于 中牟县杨家、杜湾移民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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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中牟县移民局委托对 中牟县杨家、杜湾移民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现发布本项目澄清公告。*、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中牟县杨家、杜湾移民新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⑴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⑵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⑶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⑷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⑸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⑴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⑵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⑶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⑷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⑸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即以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内容不变。*、联系方式招标人:中牟县移民局地址:中牟县联系人:李奇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北京******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瀚海爱特中心A塔****室联系人:李帆帆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