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GLZC2018-G3-00071-GXJH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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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受桂林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年 ** 月 ** 日就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LZC****-G*-*****-GXJH)。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标段服务名称数量单位A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A* 项B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B* 项C桂林市公安局移动警务服务项目(二期)采购--C* 项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于****年**月**日在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布招标公告。三、结果信息: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各分标投标人不足*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满足开标条件,故本项目流标。四、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五、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地址:桂林市三多路*号;联系人及电话: 周警官,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楼; 项目联系人:蔡翔,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人认为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发布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嘉华******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广西嘉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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