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九原区监察委留置所改扩建工程监理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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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九原区监察委留置所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取得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采购人联系人:刘建玲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http://hyzbdl.com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项目负责人:韩静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内蒙古弘誉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文化创意园-B****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阴文革、杜天文、杨丽、沈晓燕、刘建玲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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