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夹浦镇香山村道路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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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浦镇香山村道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夹浦镇香山村道路亮化工程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路灯购安约**套,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路灯井砌筑、*.*米及*米路灯购安、路灯控制柜制安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表及施工图纸。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工期**日历天。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分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夹浦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招标人: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臧书记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长兴县夹浦镇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长兴县夹浦镇招投标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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