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南浔镇)南浔镇沈庄漾村旧房拆除工程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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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信息招 标 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南浔镇沈庄漾村旧房拆除工程招标内容:房屋拆除施工拆除地点:南浔镇沈庄漾村拆除面积:约*****平米(其中农房约*****平米,厂房约*****平米)拆除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由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方式:公开发包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相关拆除内容的单位(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需在证书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二、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复印件;(*)浙江省外企业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提供进浙备案资料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原件*份);(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份);(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释:(*)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接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如未提供,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扫描来确定是否属实,必须确保资质证书上具有能被正确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否则不予承认);(*)以上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本项目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有效期必须体现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任何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在申报延期或者申报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均不认可。(*)由各投标人自行查询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湖州市外(含省外)企业出具《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三、本项目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符合发包公告条件的全部入围。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下午**:**-**:**,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报名地点:******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号)报 名 费:***元/位(代收不退);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联 系 人:吴佳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