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城公安分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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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城公安分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东城公安分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雅楠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号 联系方式:袁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雅楠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号*号楼***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供货范围主要包括:蔬果、奶制品、米、面、油、肉(注:猪肉除外)、蛋、蛋制品、豆制品、调料、辅料、低值易耗品等。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经营范围中包含食品供应;(*)投标单位应具备卫生许可证;(*)投标时根据东检发【****】**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根据财库【****】***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号*号楼***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号*号楼***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