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中心医院监控系统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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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监控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机构代码证;在以往类似的项目管理中没有不良记录,不良的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号采购人联系人:张志民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米处*号楼三层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包头西友谊大街支项目负责人:徐巍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公告.docx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头市昆区甲**街坊学府道*号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李丽萍 沈晓燕 薛毅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