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九师医院健身器具采购项目项目第九师医院单位废标、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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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医院健身器具采购合同取消协议书第九师医院健身器具采购项目于****年*月**日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正元招字九(****-**)号,经过谈判小组的评审,中标供货商为******。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限内,双方对谈判文件及供货合同的相关服务内容产生分歧,未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为保证第九师医院员工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O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双方协商沟通达成谅解,均不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现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本协议一式五份,采购人、供货商、九师统一采购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采购人:第九师医院供货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