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数据示范应用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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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数据示范应用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数据示范应用开发项目项目编号:DH-******-ZB-***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晓睿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联系方式:刘北松/***********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晓睿/***********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号恒基中心办公楼*座*层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内容:建设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大数据示范应用开发项目,实现以互联网数据定向采集、应用到展示三位一体的大数据示范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委内各业务司局和跨部委之间的数据关联、交互和应用,充分挖掘政务数据价值所在,发挥数据关联形成的优势效应。*.采购标的的数量:*项*.项目实施的时间:**个月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大厦*座***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止每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和下午*:**-*:**(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大厦*座***室)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国家信息中心B座一层演示厅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