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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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一 建设项目概况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由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投资生产,主要从事木质家具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万,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m*,年加工木质家具*万件。项目聘请工人共**人,年工作时间*** d,每天工作时间约* h。二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① 废水:项目水帘喷漆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职工生活污水。② 废气: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喷漆(底漆及面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③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④ 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原料空桶;漆渣;UV光解设备产生的废UV灯管;生活垃圾。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所处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成,项目周边有大面积的山地,因此,项目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的灌溉,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旱作标准。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在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达 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 二级标准限值;喷漆(底漆及面漆)及烘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喷漆(底漆及面漆)有机废气经水淋喷漆预处理喷漆颗粒物后,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再由UV光解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根高**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机废气可满足《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号文中表*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则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漆渣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应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原料空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应由有危废资质的供应商回收处理;废UV灯管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应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四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五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县凤城镇瑞凤家具加工点公告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