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瑞安市环保局飞云环境管理所关于瑞安市飞云江仙降段护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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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瑞安市飞云江仙降段护岸工程建设项目瑞环飞云验〔****〕**号***.******.***关于瑞安市飞云江仙降段护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函.pdf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pdf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