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关于拟对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预拌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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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瑞******年产**万方预拌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com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号联系人:蔡力栋 徐然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一、项目基本情况瑞******年产**万方预拌混凝土新建项目(瑞环建[****]**号)由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建设地址: 瑞安市锦湖街道白象村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项目新增年产**万方预拌混凝土,主要设备为混凝土搅拌站*条,混凝土搅拌车**辆,泵车*辆,筒库*个,储罐*个,料仓*个,砂石分离机*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验收监测(调查)主要结果在“三同时”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运营,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噪声验收监测期间,临瑞枫线一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限值;其余侧噪声符合*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混合机噪声。*、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处理站收集的泥浆回用于生产。三、验收结论我所在现场检查并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固废),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资料齐全,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四、项目正式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环保治理设施定期进行有效维护和监测,作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各污染指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应规范填写、存档备查。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临时收储暂不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定期向我局固废与辐射管理中心及安阳环境管理所报备,临时收储场所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五、我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业主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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