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人员信息采集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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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人员信息采集设备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胡亚军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清苑区公安局(机关)采购人地址:清苑区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号慢城*号商业办公楼*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以完成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在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拟定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数量:一批技术要求:详见文件备注:备注: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中的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材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