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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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受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二、项目编号:宜工交【****】***号;采购编号:LYZF-****-**;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宜阳县盐镇乡周过村环境整治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宜阳县盐镇乡,其中包括土建、太阳能路灯安装及绿化等(详见磋商文件)。工 期:**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六、磋商小组名单:董萍(组长)、薛换平、聂会营(业主);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幢*-****;八、成交金额:¥*******.**元(壹佰壹拾叁万壹仟贰佰零捌元陆角陆分)九、公告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十、公告期:****年**月**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 称: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地 址:宜阳县盐镇乡联系人:聂会营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名 称:洛阳******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四楼联系人:程海玲电 话:****-********,***********邮 箱:****** [点击下载] 洛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