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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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惠民保障性******委******公开招标的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二次)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朗******中标价:以经审计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下浮**%计取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爱玲 项目负责人资质:壹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以经审计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下浮**%计取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段雷 项目负责人资质:壹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以经审计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计算下浮**%计取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袁玲 项目负责人资质:壹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公示期至****年**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安顺惠民保障性****************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