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大队购买警用装备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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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高速大队、事故大队购买警用装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高速大队、事故大队购买警用装备项目(二次) 洛政采代[****]***-*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序号主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警用车载电子可变信息屏(警灯)CJXP**-XSP**D*********************现场防闯设备CB-YJ-*********************电子遥控阻车钉LZ-*型江苏*****************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日历天数)。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日期及地点:日期:****年*月**日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王星明 王赟 冒静 赵瑞丽 李兵立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名称:******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小屯、东涧沟村洛阳升龙广场B区第一幢C座C*-****室八、中标金额: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公告期:****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名 称:******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 李女士(工号:Lyszfcg****) 电 话:****-******** ******** 邮 箱:zzgjzbdl@***.com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大队购买警用装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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