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江西宇泽新材料有限公司3.8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项目****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林工)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项目九环评字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