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沭阳县教育局办公设备、室外显示屏、音响等物品采购及安装采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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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受沭阳县教育局委托,就沭阳县教育局办公设备、室外显示屏、音响等物品采购及安装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年*月**日**时**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邮箱:******,联系电话:***********。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沭阳县教育局办公设备、室外显示屏、音响等物品采购及安装(二)项目编号:E*******************(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价为*** 万元,高于此预算价作废标处理。(四)主要内容:沭阳县教育局办公设备、室外显示屏、音响等物品采购及安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货物类);*、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得分不低于**分或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信用报告得分不低于**分。(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 http://***.******.***.cn );*、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的不需提供; *、投标人****年**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四、投标人信用信息(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cn)、 “中国政府采购”网(***.******.***.cn);(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学玲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沭阳县康平路(建设大厦*楼)邮政编码:******采购人:沭阳县教育局联系人:蒋勇联系电话:***********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六、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七、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沭阳县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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