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餐厅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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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餐厅经营权”项目结果公告广东******受商丘市******的委托,就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餐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餐厅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商政采[****]***号采购控制价:不高于**%作为管理租赁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 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三、开标信息:开标日期:****年*月**日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评委会成员组成:组长:杜永刚 成员:郝海波、岳春、汤伟;采购人代表:段北星四、废标原因:本项目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河南******,在结果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河南******放弃函(附后),经研究决定同意******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故本标段作废标处理。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河南大******,在结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经我单位与北******(官方电话:**********) 核实,撤销原因未进行年审,而所提供投标材料处于“有效”状态,故认定河南大******提供了虚假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忠告》部分并参考“财政部**号令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故本标段作废标处理。根据以上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经公司与监督单位研究决定“新校区餐厅经营权”项目重新招标。五、监督单位中共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商丘市******地 址: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发展大厦联系人:段先生 李先生 郑先生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宇鑫国际*号楼*单元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七、结果公告媒体及公示期:公示媒体:本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年*月**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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