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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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根据河源市油******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地点:河源市高新区建设单位:河源市油******建设单位:河源市油******一、项目基本情况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位于河源市境内的东江干流上,是木京梯级及新丰江水库下游河段的第一个梯级电站,距河源市区约**.*km,坝址右岸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左岸为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主要建筑物有泄洪闸、船闸、电站厂房、过鱼通道等。项目是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正常蓄水位**.*m,装机容量**.*MW,年平均发电量*****万kW?h。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一)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安装消声材料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的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I类标准要求。(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运行期生活垃圾、进水口拦污栅漂浮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深圳市******回收处理处置。(三)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项目在坝址右岸布置过鱼设施以保护上下游鱼类生态的连续性。鱼道工程于****年**月通过河源市油******组织的专家验收鉴定。(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制定了《广东省河源市风光(横圳)水利枢纽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年*月在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五)公众意见调查本次验收调查发放并回收问卷调查表**份,无反对意见。(六)信息公开情况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当地网站进行了公开。三、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河源市油******)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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