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官塘大桥工程绿化工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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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官塘大桥工程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一)各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有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一、因本项目未能按时发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投标截止时间 原文:****年*月**日上午*时**分,现取消本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第***.******.***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上午*时**分,现取消,具体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P**页)**.* 竣工结算审核,该条款更改为:**.*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满足本合同条款第**.*条的前提下,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天内有异议的,双方进行核对;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意见。发包人委托的竣工结算核审机构为:柳州市财政或柳州市审计局(柳州市财政投资项目应约定为: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应约定为: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发包人委托的竣工结算核审机构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有权提出修正。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在工程的结算中,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程造价定额总站解释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报送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审定,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工程结算经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审核后核减率在**%以上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造价人员应如实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对其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正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所得的值≧**%时,竣工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计算方法:审核费用=【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结算审核基本费率(*‰~*.*‰)+(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最终审定金额)×*%】,由发包人从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主动退回差额部分,否则发包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索赔。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对承包人及其造价人员予以记录和通报。*、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必须有柳州市财政或柳州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结论书。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条款,均按此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本澄清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柳州市******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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