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公告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公告内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LNWXCCGS-*******一、招标条件:辽******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改造等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内容:视频系统改造、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为******.**元;*.*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的合法资格,具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的企业、组织;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年-****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年-****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年-****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下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到辽******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开户许可证原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名并购买文件。*.*招标文件成本费为***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楼****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辽******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楼****室。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域类型:县区*、政府采购编号:LNWXCCGS-********、代理机构名称:辽*******、联系人:马凤斌*、办公电话:****-*********、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新世纪鸿源广场一号公寓****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