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赤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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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赤城县****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余凯旋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赤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采购人地址:赤城镇府安东街*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瑞和******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胜利北路**号春盛写字楼*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大厅(地址:赤城县赤城镇振兴路**号,赤城镇人民政府对面原红城宾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地址:赤城县赤城镇振兴路**号,赤城镇人民政府对面原红城宾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为具有经营、供货、安装垃圾箱(桶)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查原件,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仅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需提供)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年或****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年或****年任意一个月);*、****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大厅(地址:赤城县赤城镇振兴路**号,赤城镇人民政府对面原红城宾馆) 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采购垃圾箱(桶)约****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