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标题:关于汉寿红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桥梁模具3000件罐车副车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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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年产***吨桥梁模具****件罐车副车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汉寿县龙阳镇建设南路**号邮 编:******汉环项审〔****〕**号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吨桥梁模具****件罐车副车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来的《年产***吨桥梁模具****件罐车副车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照规定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建设的年产***吨桥梁模具****件罐车副车架项目位于汉寿高新区,系租赁常德******的生产车间,车间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没有喷涂、抛丸生产工艺。根据环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二、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含尘废气的治理,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高噪声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明确责任人员。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量指标已通过交易购买获得。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验收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并向我局报送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