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项目(质量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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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项目(质量评估)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分公司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拟就“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项目(质量评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项目(质量评估)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对承担普查工作的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并进行质量核查、质量评估,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预算:采购预算为**.*万元,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环保相关工作内容;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环境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法人证)和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套在******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十堰分公司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层 联系人:马晓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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