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兴仁县2018年城市棚户区(真武山、下山片区)改造项目(A包征收服务)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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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州公易采【******】-***号-*-*二、项目名称:兴仁县****年城市棚户区(真武山、下山片区)改造项目(A包征收服务)三、采购人名称: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 代理机构地址:兴义市公园首府*栋*单元***室 采购代理联系电话: ***********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公告发布日期:****-**-**七、开标(谈判)日期:****-**-**八、定标日期:****-**-**九、ppp项目:否十、废标原因: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号)文件要求:“二、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二)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不得以优、良、中、差等模糊含义作为标准),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应合理确定主管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每项评审因素的评审结果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合理性。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征收服务方案(**分)”违反“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故作流标处理。十一、项目联系人:刘国珲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箱: /十二、附件:机构名称: 贵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