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桂土挂告字[2018]第006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桂 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编制****年**月
目 录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禁止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 … *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附件(登陆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查阅或下载):*、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定点图;*、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授权委托书(样本);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桂土挂告字[****]第***号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事宜由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主要指标要求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GY****D-***桂阳工业园共和项目区共和路与共和二路交界处*****.*(约合**.*亩)二类工业用地**年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万元**万元及其整倍数注:*、供地条件按现状提供,地下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桂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
年 * 月 **日出具的《关于桂阳县****D-***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
》(桂住规(工)地条【****】***号);*、用于建设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④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⑤有其他不良记录或不诚信行为的。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http://***.******.***)封闭运行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买并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 *** 万元。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具体数额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总价款的**%以内约定);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本次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详见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及《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桂政办发【****】**号)。六、申请人可到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指定地点购买数字证书,自****年*月*日起自行从网挂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七、竞买申请人应认真踏勘本次出让地块现场,并详尽了解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要求。八、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按照网挂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九、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挂牌出让文件中《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十、本次挂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十一、网上挂牌结束后,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应当从网挂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网挂)》样本,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向挂牌人(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竞得人,将按前述规则和须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十二、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三、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拒绝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或者之后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进行处罚和处理,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和桂阳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n/web/guiyang/****/default.htm)以及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地址:桂阳县欧阳海路***号,咨询电话:****—*******。(二)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联系地址: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桂阳县欧阳海路***号)联系电话:****—*******联 系 人:舒永斌账户名称:桂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 户 行:******桂阳支行******桂阳******桂阳县支行账
号:由网挂系统自动生成 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年*月**日修订)一、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桂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承办具体挂牌事宜。二、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和交易要求等详见《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按《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规定处置;地下通信线、地下管网及其他隐藏物和埋藏物等由竞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办理。出让范围外部分权利依照《物权法》中有关规定设置。三、竞买意向人应当下载并认真阅读本《须知》及网挂系统全部所有文件资料,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在申请前向挂牌人或出让人提出,竞买意向人在进行注册登记和竞买申请时未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视同熟知并掌握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的操作办法,明晓并遵守网上挂牌系统及本《须知》中的有关约定,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相关的承诺和责任。四、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意向人按照网挂系统及本《须知》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取得CA证书登录网挂系统,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网上挂牌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五、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结束后,网挂系统自动解密相关数据存档备查。竞得人的确认及其他竞买申请人的后续手续办理按《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本《须知》的规定办理。六、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以上规范性文件和该公告中有关竞买申请人资格资质的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此次网上挂牌竞买;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竞买的,该竞买申请人后续的网上竞买行为无效,出让人和挂牌人将不予办理有关后续手续。七、竞买申请人参加网上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申请人本人账户转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由该机构账户转入)。如不是本人帐户转入,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向挂牌人申请紧急处置,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利益相关人损失。挂牌人受理紧急处置申请后报经纪委监委部门和出让人同意,中止网上挂牌活动,进行系统后台解密操作和相关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恢复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不是从本人(机构)帐户转帐又未在挂牌截止前向挂牌人申请紧急处置的,竞买申请人后续参与的网上竞买行为无效,出让人和挂牌人将不予办理有关后续手续。八、竞买申请人有上述不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资质要求、不按规定从本人(机构)帐户转帐又未在挂牌截止前向挂牌人申请紧急处置而参加网上挂牌竞买行为的,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挂牌人报请纪委监委部门和出让人批准同意,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确认本次网上挂牌无效,对该竞买申请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进行处罚和处理,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并可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按成交额的**%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定金没收上缴县财政;*、赔偿出让人和挂牌人组织本次网挂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出让人和挂牌人重新组织网挂出让,如产生溢价损失须由竞买申请人承担;*、赔偿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损失;*、赔偿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须知》规定的其它损失;*、按照《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违规者将列入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的竞买活动。九、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携带网上下载的《竞买申请书》(网挂)到公告指定地点提供给挂牌人审核。*、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等。*、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成立批复或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等。*、申请人为境外的须提供:比照上述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等。*、申请人为联合竞买的须提供:比照上述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等。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其原件供挂牌人审核,通过审核后由竞得人(或竞买申请人)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后盖章或按手印,再退还其原件,挂牌人留存该复印件;不按期前来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或经挂牌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不前来办理手续的,可参照本《须知》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十、经挂牌人审核后,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和受理的其他竞买人分别按以下情形办理后续手续。*、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经审核后如符合竞买资格,竞得人应当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前来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和出让人可按《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和本《须知》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不符合竞买资格,挂牌人和出让人可按《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和本《须知》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受理的其他竞买人经审核后如符合竞买资格,挂牌人应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不符合竞买资格,挂牌人将按本《须知》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向挂牌人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十一、竞买申请人和竞得人应支付的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外币支付,须征得出让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并按当日国家外汇市场公布的兑换价格进行折兑。十二、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在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十三、本《须知》是挂牌出让公告的补充文件,是对社会公众发布的约定性文件,供有关各方遵守。十四、本《须知》由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告知。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年*月**日禁止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桂阳县县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缴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年:郴******;二、****年:桂阳******及罗春生、罗育政;三、****年:曹本良等人、陈小毛、刘福生、桂阳龙******、李歌彬;四、****年:谢深海、邱显明、陈小牧、刘水平、罗乙生******;五、****年:曹忠、曹卫华、彭土保等**人、唐光保、吴春燕、刘兵华、何玲湘;以上欠缴名单更新时间为****年*月**日, 相关单位及个人对以上欠缴情况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联系,并申报有关票据及资料。GYDR-****-*****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桂政办发﹝****﹞**号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桂各单位:《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围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桂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桂阳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gov.cn),使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立桂阳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拟出让宗地交易条
件及相关信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意向人的竞买申请,确定竞买资并组织竞买人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由桂阳县国土资原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桂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桂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第六条 桂阳县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确认等部分组成。第七条 网上挂牌出让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交易中心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二)竞买意向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拟竞买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三)竞买意向人办理数字证书;(四)竞买意向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竞买申请书》;(五)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六)竞买人网上报价与网上限时竞价;(七)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挂牌出让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内显示出让结果;(八)确认成交的,竞得人自行下载并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原件与桂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九)土地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宗地成交价款,交纳相关税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第八条 竞买意向人在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 挂牌信息发布第九条 拟出让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由交易中心依照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宗地出让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和桂阳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挂牌人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发布,竞买意向人应随时注意公告及相关信息的更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可以单宗地(矿)公告,也可以多宗地(矿)联合公告。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交易中心不得擅自变更公告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公告内容,要报桂阳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变更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开始时间少于**日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时间应相应顺延。第十一条 拟出让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由交易中心编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交易中心指定并经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授权的专职系统管理员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录入。第十二条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挂牌出让公告;(二)挂牌出让须知;(三)竞买申请书(样本);(四)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五)竞买报价单(样本);(六)出让宗地红线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七)《规划条件通知书》;(八)《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其他相关文件。第三章 竞买申请第十三条 竞买意向人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以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竞买意向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意向人可自行踏勘宗地现状,如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第十四条 竞买意向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数字证书的竞买意向人,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以外的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第十五条 竞买意向人在确定参加拟竞买宗地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并办理了数字证书后,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竞买申请书》,获得竞买保证金随机账户,凭竞买保证金随机账户向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交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竞买地块,如需竞买多个地块,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竞买保证金随机账户,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竞买保证金随机账户作为识别竞买申请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保证金随机账户对应竞买申请人竞买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若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的,或者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没有及时在网上报价截止前和网上限时竞价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该竞买申请人或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联合竞买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签订《出让合同》等一切后续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网上报价第十七条 竞买人通过插入存储数字证书的介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数字证书密码的长度不少于*位,应当由英文、数字或特殊字符共同组成。联合竞买人数字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由联合竞买人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如产生法律纠纷,挂牌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密码进行身份认证时,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数字证书密码。因竞买人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数字证书密码泄漏等不能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如丢失数字证书或忘记数字证书密码,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交易中心重新申购。第十九条在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小时开通,网上挂牌出让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第二十条竞买人只能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中报价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则:(一)在报价期限内报价;(二)第一人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如第一人次报价高于起始价,其增价幅度应当符合本条第(三)项的规定;(三)按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当前最高报价(第一人次报价时为起始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倍数;(四)在报价期内,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可撤回。第二十一条竞买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一)报价未在报价期限内报出的;(二)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挂牌人在挂牌期内未收到竞买人报价的;(三)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四)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五)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在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第二十三条网上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半小时,由专职系统管理员在两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向系统输入宗地底价。第二十四条网上挂牌截止,网上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根据下列条件判断宗地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一)出让宗地没有底价的:*.网上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网上挂牌出让宗地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投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无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询问时间结束时,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作为该宗地的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则报出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二)出让宗地不设底价的:*.网上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出让宗地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无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询问时间结束时,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作为该宗地的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则报出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的一个增价辐度的价格为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设底价的)”或“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不设底价的)”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第二十六条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网上限时竞价时间不受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的限制。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出让动态。网上挂牌截止后,有关竞买人应当在*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如超过*分钟未提交,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第二十八条网上限时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个*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挂牌截止前报过价且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第一个*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二)在每一个*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三)最后一个*分钟倒计时截止时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品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提价通道,确以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由系统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或“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出让结果及底价。第二十九条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个*分钟倒计时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前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其报价低于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第六章 其他规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二)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三)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四)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丢失数字证书、忘记数字证书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报价的,挂牌人不能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第三十一条 中止挂牌出让相关问题解决后,挂牌人应当在恢复挂牌出让*日前发布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第三十二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本规则、挂牌出让须知和系统提示,自行下载并打印《成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持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投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等)经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与桂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宗地成交价款,交纳相关税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桂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系统将根据网上申请时填写的资料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的《成交确认书》。联合竞买人各方(可委托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联合竞买文件等)经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与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宗地成交价款,交纳相关税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桂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如联合竞买人各方实际身份或实际出资比例与《成交确认书》中不一致,挂牌人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废止《成交确认书》,不予签订《出让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拒绝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提取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缴入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竞得人放弃竞得的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有权保留对首次放弃竞得的竞得人承担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偿权。第三十四条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在竞得人付清超过定金部分的土地价款后,定金抵作土地价款;按《湖南省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标准》,竞得人需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第三十五条 宗地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按规定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契税等相关税费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应当交纳的费用。第三十六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一)不按数字证书申请表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纠纷的;(二)经查实采取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三)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因竞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挂牌人有权将拒绝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违约竞得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并予以公示。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的竞买人,挂牌人可以限制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第七章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第三十九条 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授权交易中心指定的专职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管理。第四十条 专职系统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随时监控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二)对网上交易系统的任何配置进行更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交易中心及局领导;(三)严格执行密码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经常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保证密码不被其他人知晓,同时将管理员密码设置得相对复杂;(四)对用户的申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和随意修改用户的申请信息,竞价记录、宗地底价等相关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五)禁止删除日志数据,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必须备份到指定物理介质上,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六)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记录用户对系统的相关操作。管理员应该随时关注系统日志,如果发现有不良信息应锁定不良用户,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七)对在一天内连续十次输错密码,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用户权限被锁定后如果需要解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管理员方能解除锁定;(八)在出让过程中,如果竞买保证金款数据因其他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将数据正常传输到系统,需要采用手工方式对已交的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必须提交相关的村料,并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手工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九)在出让过程中,如果因为用户填定的竞买保证金随机账号有误,导致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识别,同样需要手工确认时,操作方式同上;(十)按照相关规定,桂阳县国土资源局有权依法对挂牌活动进行中止、终止。管理员在进行中止、终止挂牌时,必须持有桂阳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件,并对过程详细记录。管理员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挂牌人因素,导致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意向人不能及时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挂牌人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故障,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挂牌人应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网上交易系统错误的发生,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第四十三条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r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第四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接近规定期限截止时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第四十五条 挂牌人有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有效期为*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桂土挂成交确字[****]第 号出让人: 法定代表人: 挂牌人:法定代表人: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挂牌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在
公开挂牌出让位于
、编号为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令第**号)和《桂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桂土挂告字[****]第 号)》的有关规定,挂牌人确认此次交易成交,竞得人为
。成交时间、地点、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和成交总价详见下表。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桂阳县欧阳海路***号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买人违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表地块编号 成交时间 成交地点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成交总价 本《成交确认书》壹式叁份,出让人、挂牌人、竞得人各执壹份,各份一经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挂牌人:桂阳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竞得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合同编号:________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回购;*.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 份,受让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