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南片示范基地(含湾井镇下灌村、周家坝、路亭村、朵山村、舜帝陵)宣传标牌制作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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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南片示范基地(含湾井镇下灌村、周家坝、路亭村、朵山村、舜帝陵)宣传标牌制作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南片示范基地(含湾井镇下灌村、周家坝、路亭村、朵山村、舜帝陵)宣传标牌制作工程*、采购计划编号: 宁财购计【****】******号*、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年*月-****年*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年*月-****年*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年*月-****年*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年*月-****年*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年 *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 **:** 、下午 *:**至 *:**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年 *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年*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 购 人:宁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