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莲花县]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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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萍乡******受莲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莲购****B*********)进行采购,依据采购计划,就其所需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价具体要求*莲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与入户调查、监测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能够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明:(*)对“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①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副本(复印件)。②法人证、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供应商****年*月至****年*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④****年度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复印件)或****年度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复印件);;⑤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以上所提供都须加盖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四、报名事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萍乡******(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号)购买谈判文件等资料。谈判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萍乡******(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号)。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八、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莲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莲花县二环路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号联系人:张 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