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长治县财政局关于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刘家庄五个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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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县财政局委托,经采购单位组织采购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异议。拟对长治县财政局关于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刘家庄五个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省******作为长治县财政局关于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刘家庄五个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的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货币化安置承接主体服务。现予公示并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项目编号:CXZC[****]DY-***二、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名称: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刘家庄五个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及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依据根据[晋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我省采用省级承接主体服务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和融资基础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实施统贷统还的工作模式,由山西省******作为承接主体,专门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决全省棚改项目融资难题,承接我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市、县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山西省******为承接主体。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刘家庄五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承接主体服务采购属政策性贷款支持范围。经长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报请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长治县财政局批准,长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登记,并由采购单位组织采购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专家组论证综合意见一致认为:长治县韩店镇韩店城中村A区、B区、水泉庄城中村二期、郝家庄乡南郭城中村、刘家庄城中村五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承接主体服务采购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综上所述,本次采购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长治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号)文件精神,第二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中的以下情形:(*)因特殊业务工作,所采购货物或服务有特别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有统一规划和实施要求,已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或正式发文[晋政办发(****)***号]要求采购人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四、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向长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长治县民生大厦*楼***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五、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上午**:**(*)地点: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室(长治县民生大厦**楼电梯口正对)六、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长治县财政局联 系 人:郭先生联系电话:***********集采机构: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长治县民生大厦*楼***室联 系 人:申先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