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皖E0-18-2018-0415)[变更公告]'>和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皖E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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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项目编号: 皖E*-**-****-****)一、项目名称:和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EPC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皖E*-**-****-****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四、澄清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技术标评审“企业获奖”中:“*、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每完成一个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含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且单份合同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含*.*万平方米)的,得*分,最多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内容评审时以有效获奖证书为准,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盖章落款时间为准;如没有落款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变更为:“*、自****年*月*日以来, 投标人每提供*项由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共建筑获省优质工程奖(等同于“黄山杯或扬子杯等”)的,得*分;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项公共建筑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分(国家优质工程奖仅指以下两项: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得分。本项满分*分。(以上内容评审时以有效获奖证书为准,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盖章落款时间为准;如没有落款时间,评委会不予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二)报名截止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马鞍山市兴马**********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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