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王城大道保通交通标志标线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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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王城大道保通交通标志标线项目的成交结果******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王城大道保通交通标志标线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王城大道保通交通标志标线项目、海天政〔****〕**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包含标志牌、标志杆(含基础、安装)、交通标线, 共一个标段。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标志牌质保期不低于*年,标线不低于国家规定年限。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三室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张乃明、陈雅美、马超颖、姚忠臣、裴书云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海校路口北 ; 八、成交价格:*******元;九、公示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公告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无需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西联系人:裴先生电 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电话和电子邮箱:名称:******地 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中州路口富雅东方B座*楼联系人:安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戴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电话:****-******** ***********电子邮箱:haitianzixun@***.com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王城大道保通交通标志标线项目工程采购文件[点击下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