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绿科集团西侧明沟渠改造工程(箱涵部分)(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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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科集团西侧明沟渠改造工程(箱涵部分)补充通知(一)各投标人:*、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款**.*. “*、根据杭政办[****]***号文《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单位关于上杭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铁路、房建和市政工程等所有在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按承建工程项目总标价(合同价)的*%进行缴纳,最低不少于**万,最高不超过***万元。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凭“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同通知书。缴纳方式可用银行保函。”修改为“*、根据杭人社[****]**号《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企业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收缴实施对象为: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具体缴纳标准、保证金管理根据杭政办(****)***号文《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等单位关于上杭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铁路、房建和市政工程等所有在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额度按承建工程项目总标价(合同价)的*%进行缴纳,最低不少于**万,最高不超过***万元。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凭“企业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缴纳情况,并凭借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方式可持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保函或通过企业基本户转账。”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若需本书面答疑,请到北京******领取 [地址:上杭县二环路盛先大厦东梯***室],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招标人:上杭县******(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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