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18年沈阳市建成区外中心城区内15条水体综合整治-小浑河(三环至四环段)整治工程(水体及淤泥原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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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年沈阳市建成区外中心城区内**条水体综合整治-小浑河(三环至四环段)整治工程(水体及淤泥原位治理) 标段编号 G************************** 标段名称 ****年沈阳市建成区外中心城区内**条水体综合整治-小浑河(三环至四环段)整治工程(水体及淤泥原位治理)设计 建设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 填报单位 ******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日期 ****年**月**日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于洪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辽宁省市政工****** 宋悦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市政工****** 大连市市****** 中国****** 投标报价 *.**** *.**** *.**** 工程工期 ** 天 ** 天 **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行业甲级 市政行业甲级 评审得分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选择【全省平台】登陆*.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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