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G3-00174-GXJH)的质疑答复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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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受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保洁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G*-*****-GXJ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翔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霄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嘉华******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联系电话:****-******* 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楼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广西华******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号六楼 邮编:******联系人(法定代表人): 徐兵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滕勇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你公司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G*-*****-GXJH)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于****年**月********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点:服务保障分:投标人在桂林市的(不含**县)******的得 *分,设有分公司【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得*分。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对投标人在桂林市的(不含**县)******,******的企业进行加分,对外企企业存在歧视待遇。而且加分分值较重,存在排斥或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现象。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权益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质疑。质疑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本项目设置的评分办法合理,没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没有实行歧视待遇,同时也没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招标文件(包含评分办法)通过了专家评委论证会,综合上述,按照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广西嘉华**********年**月**日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