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施甸县2018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南片区)招标评标废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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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南片区)招标评标废标决议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南片区)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共有*家投标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实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共有*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人民路原供销社四楼)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对以下*家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经审查,******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中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同一招标产品有二个报价,分别为********.**元和********.*万元;******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以上三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年度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之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根据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之第一项规定: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综上原因,专家组建议该项目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南片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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