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施甸县2018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北片区)招标评标废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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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北片区)招标评标废标决议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北片区)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共有*家投标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实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共有*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人民路原供销社四楼)进行开标。其中施甸县吉睿食品厂在报名时以施甸县吉睿食品厂报名,开标时以王建武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取消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对以下*家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江*******、施******经审查,在项目清标时出现******和江******,标书之间的硬件信息相同,根据****年度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之规定,******和江******的投标无效******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中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以上二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年度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之规定,******和******的投标无效。******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根据****年度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之规定,******的投标无效。根据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之规定,专家组建议该项目施甸县****年秋季学期至****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含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北片区)采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