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郧阳区城区道路信号灯路口过街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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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城区道路信号灯路口过街人行道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 购 人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项目名称 郧阳区城区道路信号灯路口过街人行道 预算价 *******.**元 联 系 人 史小蕊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郧阳区城关镇步行街**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城区中医院门口(十字路口)、九里岗路口、九通路口等交通要道口过街人行道指示灯安装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 满足需求的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为规范该项目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该项目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落实,确实维护我区民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拟选择******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项目功能客观定位决定使用指定的服务; *.发展战略支持, 服务具有前瞻性; *.承办经验丰富,服务具有独占性 拟成交价格 *******.**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金沙路**号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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