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中心医院防暑品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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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防暑品采购项目编号:包采磋〔****〕****号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投标资格:(*)、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必须具备所需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中心医院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号采购人联系人:殷建忠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项目负责人:张俊丽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东河粮油市场东区**号 评审成员:尉力、逯瑞敏、鄂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