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青山区综治中心视像会议室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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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青山区综治中心视像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采公〔****〕****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青山区综治中心视像会议室设备采购更正公告各投标单位:青山区综治中心视像会议室设备采购,采购编号(****CG-***),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于****年*月*日上午**:**,现变更为****年*月*日下午**:**。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层经办人名称:贾海玲联系电话:****-******* 附件:变更公告-设备.doc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中共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地址:青山区建设路***号联系人:康新羚联系电话:*******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内蒙古******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层联系人:贾海玲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