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市民政局为局属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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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就为局属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发布澄清公告。一、原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为局属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洛购***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购***号三、原招标项目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更正信息:接检察机关通知,自****年*月*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本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打印件,此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特此澄清。原采购公告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五、采购单位:洛阳市民政局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无洛阳市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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