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松山湖生态景区超市经营权公开竞投项目的澄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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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竞投人:接出让方通知,现就松山湖生态景区超市经营权公开竞投项目(招标编号:SSLTZ******)进行澄清通知如下:一、 竞投人资格变更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体户,有相关营业范围及能力均可。*. 在东莞市内至少有一个超市经营(正在经营)的业绩。*. 参加本次竞投前三年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相关投标等违法记录。二、 关于中标人资格:中标方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松山湖园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原公开竞投项目文件,第三部分租赁合同(样式)第三点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增加第*条:每月的租金需在当月*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逾期每日按乙方所欠缴的租金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四、 本项目现场报名及交纳竞投保证金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下*:**时(公休节假日除外)。竞投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竞投地点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B*栋二楼开标室。五、 原竞投公告及文件、澄清通知(一)与此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文件执行。六、 如有疑问,可联系钟小姐,电话:****-********,传真:****-********,网站:***.******.***.cn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格式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承诺书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我单位 (单位名称)为松山湖生态景区超市经营权(招标编号:SSLTZ******)竞投人,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若能成为该项目第一标的或第二标的成交单位,我方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松山湖园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竞投单位全称: (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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