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松山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协议供货资格澄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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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协议供货资格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十一页成功案例,同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监测(监控)及其它等招标代理业务只计施工或其中一项业绩,其它不计入业绩。*、 招标文件第二十一页: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出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并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第二十一页成功案例,计算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提供交易中心或住建局网页截图,以能反映招标代理单位及中标金额的网页截图为准。原招标文件内容或此前澄清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