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变更公告]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远县消防大队配电工程(二次)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远县消防大队配电工程一标段(二次)、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远县消防大队配电工程二标段(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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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远县消防大队配电工程(二次)”变更公告各潜在投标人:现将“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远县消防大队配电工程(二次),编号:czgc******-***”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相关条款,调整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二、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代理单位:南京****** ****年*月*日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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